電臺辦法

慈大之聲實習廣播電臺管理辦法
(慈濟大學實習廣播電臺使用管理及清潔維護作業要點)

94年11月8日傳播(941)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95年1月10日傳播(941)學年第四次系務會議修訂;
96年3月5日傳播(952)第六次系務會議修訂;
99年3月9日傳播(982)第二次系務會議部分條文修訂新增;
100年1月4日傳播(991)第五次系務會議修訂;
100年1月4日(991)第二次教傳院務會議修訂;
106年10月11日傳播(1061)第二次系務會議修訂;
106年10月24日傳播(1061)教傳院務會議決議通過施行;
107年9月(107學年)起依教育部107.8.30臺教高(一)字第1070137627號函核定本校組織規程部份條文及其附表修正案本單位直屬教育傳播學院單位

第一條:設立宗旨

慈濟大學實習廣播電臺主要為配合本校傳播學系廣播教學相關課程之教學與實習而成立,並期許以此種資訊傳播方式服務慈濟大學校園、所屬教育志業體及電波可及之社區住民等。因應電臺之正常營運及管理需求,設立本管理辦法以利使用者及管理者享用電臺之資源設施,俾使本臺能更完善發揮全方位之功能及教學意義。

第二條:電臺組織編制

依本校「慈濟大學實習廣播電臺設置辦法」內容,電臺設臺長一名,依本校組織規程第七條第二款「實習廣播電臺臺長由校長聘請助理教授以上教師兼任或由職員擔任之」規定辦理。另設技術人員擔任電臺工程設備管理並維持電臺設備及節目播出正常運作。此外並培訓對電臺經營及節目製播具志趣之若干名同學擔任幹部,輪職進行節目製播、教育訓練、組織管理及學員召募、活動宣傳等工作。

本電臺的組織架構圖如下:

第三條:

慈濟大學實習廣播電臺(以下簡稱電臺),開放予慈濟大學及教育志業體師生使用,從事教育相關節目及課程內容製作及播送。

第四條:實習廣播電臺錄音室暨後製電腦規範

甲.電臺錄音室主要之於電臺節目製播及廣播相關課程教學等業務優先使用並登記固定使用時段。其餘行政、教學單位或個人、團體非以上業務範圍使用者,以非固定使用時段進行申請預約。使用者務必至電臺辦公室填表登記,錄音室預約及借用規範另訂之。使用錄音室設備工作均需通過臺錄音技術測驗並取得錄音工作證,未通過者及違規停權者不得使用電臺設備,教育訓練及認證考試將於每學期舉辦。

乙.錄音室之使用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早上八時十分至下午五時二十分。週末例假日及平日夜間無助理值班時段不開放使用。非開放時段需事前申請並於申請後繳交使用單位主管(教師)同意書具結並經電臺審核同意後方得使用。寒暑假開放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日間時段,非上班時間不開放使用。

丙.進入錄音室前須至電臺辦公室憑錄音工作證辦理簽到;用畢後辦理簽退並取回證件。

丁.錄音室內嚴禁飲食吸煙,禁止穿鞋及攜帶雨具、食物及飲料進入錄音室(有蓋容器清水可以)。使用完畢後遺留任何廢紙及垃圾者記點一次,本項次兩次記點停權兩週。

戊.錄音室內原有器材勿帶離錄音室或未經同意在兩間錄音室中交換使用如經發現,違者立即停權兩週。

己. 錄音室內設備除音控盤及電腦外,其他包括CD唱盤、MD及卡帶錄音機、喇叭、「ON AIR(播音中)」燈、座椅及麥克風等用畢後務必關閉電源及將器材歸位,如發現未關電源,記點一次,三次記點停權兩週。

庚.錄音室之工作電腦,使用人務必依規定將節目相關檔案置放指定硬碟位置以利管理,如未依上述方式進行致使資料遺失、清除或損壞,電臺恕不負責。電臺播音用電腦禁止私自安裝軟體及建置通訊帳號,如經發現,違者立即停權兩週。

辛、使用者如不熟悉錄音室器材操作,務必告知電臺進行相關協助,如未經認可任意使用錄音室而致器材損害者,立即停一個月並對損害部分研議賠償措施。

壬、電臺除錄音室工作空間外另室配置五部電腦專為各節目或課程音聲後製剪輯使用。使用方式同錄音室使用規定,廣播相關課程將視教師需求另訂之。

第五條:實習廣播電臺錄音室暨後製電腦預約登記規範

甲.錄音室使用務必親自填寫登記表,以利錄音室資源使用之公平分配及管理。非廣播節目或廣播相關課程使用錄音室者必須填寫特殊事由申請表經電臺審核同意方可使用。

乙.錄音室以現場登記即刻使用及事先預約等兩種方式登記,登記使用時依登記表上規定填寫姓名、單位及事由。預約錄音室時間以一週內之日期為限,單一節目固定時段一天限定借用2小時單週最多使用4小時。未登記而擅自使用錄音室資源者,直接停權一個月;廣播相關課程依課程安排另訂之。

丙.錄音室之登記時間為上班時間,其他時間不受理登記,若使用錄音室時需電臺提供人力或技術協助,須於事先申請時於申請表格註明。

丁.已登記或預約錄音室但因故無法前來得以於事前1小時內以任何方式告知取消登記或預約。超過預定使用時間15分鐘(含)仍無故缺席,或未申請超過使用時段15分鐘以上者,記點一次,兩次記點停權兩週。

戊.已預約者因天然災害、停電或錄音室設備故障維修而無法使用,得重新借用不計當週使用時數。

己.電臺後製編輯電腦採直接登記使用制,單週最多使用4小時。未登記而擅自使用錄音室及後製電腦資源者,直接停權一個月。

第六條:實習廣播電臺錄音器材及音樂素材借用規範

甲.電臺因應業務需要購置錄音工作等相關器材及軟體,提供予節目製作或行政業務使用,使用人須持錄音工作證至電臺辦公室填表登記。

乙.為保障所有使用人權益,外借錄音器材每次借用時間以一次2個工作天為限(電臺助理5個工作天),音樂音效光碟及監聽耳機則限於錄音室內製作節目使用並於用畢時即刻歸還。設備及軟體使用資格必須通過電臺錄音認證,其餘需求須至電臺另行申請。目前電臺可提供外借之器材及軟體借用期限如下:

設備名稱 數量 用途 借期
MD隨身聽 4 非錄音室外音源及訪談內容錄製 2個工作天(含), 電臺助理最多可借用5個工作天
數位錄音筆 7 非錄音室外音源及訪談內容錄製 同上,必須通過本型號設備
使用教學訓練 方可使用
小型麥克風 7 需搭配MD隨身聽或錄音筆使用 同上,必須通過本型號設備
使用教學訓練 方可使用
大型數位錄音機 2 非錄音室外音源及訪談內容錄製 同上,必須通過本型號設備
使用教學訓練 方可使用
音樂音效CD或光碟 若干 提供節目錄製者配樂等需求 限錄製節目時於錄音室內使用,使用完成即刻歸還,用於節目內必須填寫音樂著作使用表
監聽耳機 18 提供錄音室內錄音監聽工作使用,使用者依錄音室編號借用 錄音室每間最多出借3支為上限用畢立即歸還;後製電腦一部配置1支

丙.外借機器及軟體必須於規定時間歸還,逾期未還且未事前告知正當理由,直接停權兩週;未登記而擅自使用錄音器材者,直接停權一個月。CD光碟遺失則須照價賠償。

丁.電臺提供外借之音樂CD、光碟產品皆為合法採購,嚴禁非法重製或散佈。音樂內容使用於節目中需配合電臺之音樂著作使用規範。

戊.外借機器或軟體光碟等如遇使用上之問題立即通知電臺處理並先盡速歸還,以利後續維修。

第七條:實習廣播電臺學生助理組織管理規範

甲.電臺因應提供學生實習經營媒體暨節目製播及編排等實務需求,得招募若干學生(以下稱電臺助理)協助進行電臺之節目與活動經營及設備使用管理工作。

乙.電臺助理科系不限,經過電臺面試認可並通過設備使用認證考試後擔任職務,時間以一學期為基本單位,任期不限。

丙.電臺助理招募校內所有學制之學生。學生可依需求申請以工讀生名義及志願服務辦法等身份擔任電臺助理,並須依電臺工作分配原則及本校相關規定辦法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若學生為工讀生身份者將依校內規定申請勞動保險及請領工讀金。學生亦可依電臺內工作內容向本校教師發展中心服務學習組申請志願服務紀錄冊填寫志工時數。

丁.電臺助理需告知可工作時間以利電臺在人力安排上之編制。如遇考試、身體不適或其他因素無法依工時服務須提前請假及安排代班。若無法再擔任此職,須提前一個月告知以利後續人力安排。曠職3次以上或學期內請假次數三分之一以上,不得繼任電臺助理工作。

戊.電臺助理依個人志趣分別編入節目部、工程部、公關活動部內,工作職掌得於一學期進行輪調,以助同學們了解電臺各項業務。

己.電臺助理白天值班時間主要負責其所屬部門工作及清理電臺環境及協助部分行政事務,並支援廣播課程教學及臺內節目錄音、播放系統編排及認證考核等工作。臨時性工作或夜間值勤電臺將另行安排通知。

第八條:實習廣播電臺節目音樂使用著作音樂規範事項

甲.電臺為建立尊重音樂創作人及表演人之著作權並恪遵著作權相關法規,特制定本項規範,以確保電臺節目及各節目製播者不違反法令規定。

乙.電臺節目製播皆須使用標準格式之節目音樂著作清單表,並於每月規定日期 (遇假順延至次上班日)繳納音樂清單表電子檔至電臺節目資料庫主機指定資料夾內;製播教育廣播電臺建教合作節目則須至該電臺指定之相關網站填寫。
(著作清單表格下載) (音樂著作清單填寫需知)

丙.節目音樂著作使用清單必須依照規定格式並填寫正確資料,音樂使用以各製播節目人能掌握之歌曲資訊為使用原則。

丁.延遲繳交音樂著作使用表者,記違規點一次;如一學期累積二次未繳或遲繳者,將直接停權兩週。如停權後仍未改善者即刻禁止在節目中使用任何流行音樂,僅能使用由電臺提供之古典音樂。

戊.製播教育廣播電臺建教合作節目、廣播相關課程節目,亦同時納入以上規範進行管理。而本系列節目如有違反規定情事,亦將同步通知教育廣播電臺並提供其是否核發學生節目製作證明之依據。

第九條: 本要點經傳播學系系務會議通過,提送院務會議後公告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