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廣播電臺花蓮分臺、慈濟大學實習廣播電臺 建教合作實習節目製播辦法

教育廣播電臺花蓮分臺、慈濟大學實習廣播電臺
建教合作實習節目製播辦法

99年10月7日慈大電臺暨教育電臺花蓮分臺節目合作辦法會議通過施行
100年9月21日會議一次修訂;101年9月2日會議二次修訂;102年2月7日會議三次修訂

第一章:總則

一.為落實教育廣播電臺花蓮分臺、慈濟大學實習廣播電臺建教合作暨聯合播出節目(以下簡稱建教節目及聯播節目)之製播、檔案繳交效率與品質,及建立學生對於節目負責之觀念,特制定此辦法。

二.本辦法之適用對象,含含製播兩臺建教節目系列暨其他由慈濟大學製作並於兩電臺聯播節目之主持團隊成員。上列人員須為慈濟大學在學學生(含研究生)。

三.兩臺建教節目,係指節目名稱為「Sweet Holiday」、「生活多瑙河」、「青春記事」及「Smart百寶箱」等四個固定名稱系列節目。聯播節目係指由慈濟大學學生或校內單位製作並同時於兩電臺聯合播出之節目。

四.建教節目及聯播節目之製作至播出流程:由慈濟大學製播節目學生錄製節目,經慈濟大學實習廣播電臺定時收取檔案,再利用網路傳輸方式傳送到教育廣播電臺花蓮分臺及慈濟大學實習廣播電臺節目播送系統播出。

第二章:建教節目製播及聯播節目

五.建教合作節目之製播,係由慈濟大學傳播學系或其他科系有志學習錄製廣播節目之學生提出,填具製播申請書並由學生親筆簽名後,節目製播申請案成立。聯播節目則由製播者或單位備妥節目企劃並透過慈濟大學實習廣播電臺向教育廣播電臺提出申請(以上申請書均需另附)。

六.節目製播暨聯合播出申請之時間,於慈濟大學每學期結束前15日(含)為期限提出,並經由慈濟大學實習廣播電臺、教育廣播電臺花蓮分臺審核認可後,依申請書上之計畫製播期間進行節目錄製及提供播出。寒暑假製播節目計劃亦須於申請時提出。

七.建教節目及聯播節目之製播申請者(或節目團隊)如於慈濟大學實習廣播電臺錄音者必須具備實習廣播電臺錄音設備認證資格。

第三章:節目相關檔案管理

八.兩臺建教節目及聯播節目之MP3音源檔案,統一於每週四之17:30前至慈濟大學實習廣播電臺辦公室完成繳交,並由電臺完成音源格式(256K/48kbit之音源取樣)及節目時間長度檢查後,上傳至教育電臺花蓮分臺節目伺服器完成所有流程。寒暑假節目預繳時間另訂之。

九.建教節目及聯播節目之節目每月版權音樂使用清單XLS檔案,統一於次月份之9日(遇例假日往前1日)前完成繳交,並同時至教育電臺網站專區進行各集節目音樂使用資料登錄,經教育電臺花蓮分臺之負責同仁查詢無誤後完成流程。

十.上兩款有關節目相關檔案之收納,均由慈濟大學實習廣播電台予以登記存查並依實際需要提供予教育廣播電臺花蓮分臺,以作為核發節目製播服務時數之獎懲依據。

第四章:罰則

十一.建教節目及聯播節目之製播者(團隊)如違反本辦法之規定者,將視情節輕重予以下列處罰:

1.警告提醒。

2.扣除節目服務時數(兩臺共同扣除)。

3.停止製播節目。(兩臺共同停播)

十二.建教節目及聯播節目之製播者(團隊)有以下情形者,將扣除節目服務時數1小時:

1.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未按時繳節目累計兩次者扣除節目服務時數1小時。(兩臺共同扣除)

2.違反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累積兩次未按時繳納音樂使用清單檔案或至教育電臺網站專區上網登錄各月節目音樂資料者扣除節目服務時數1小時。(兩臺共同扣除)

3.違反慈濟大學實習廣播電臺管理辦法並因此違規被停權者扣除節目服務時數1小時。(兩臺共同扣除)

十三.建教節目及聯播節目之製播者(團隊)有以下情形者,建教節目將停止其製播權利,聯播節目則停止播送:

1.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並累積扣除節目服務時數達10小時者。

2.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並累積5集未按時製播並繳交及完成上傳節目者。

3.節目製播內容明顯違反廣播電視法規,經一次勸導後仍未改善者。

十四.如延遲繳納檔案之事由為電臺錄音設備故障,或因天災造成停電,或因製播學生個人之健康學業產生困難等經認定無法如期繳納節目相關檔案之因素,將不予列入罰則執行範圍。

第五章:獎勵

十五.建教節目之參與節目製播之學生,如於節目製作期間完全未違反本辦法之規定,除由教育廣播電臺花蓮分臺及慈濟大學實習廣播電臺授予節目主持服務時數證書外,各製播團隊亦將頒發獎品以資勉勵。

十六.建教節目及聯播節目之製播團隊學生,如於節目製作期間參與國內舉辦之各媒體競賽、活動,除兩方電臺充分給予意見諮詢及支援外,如獲入圍提名及得獎,將提報學校依校規予以獎勵肯定。

第六章:附則

十七.本辦法自公布日起實施。